忻府政发[2007]76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区级储备粮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下的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2007年秋粮收购工作,发展我区玉米产业,扶持我区农业产业化工作进程,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波动,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级储备粮15万吨,品种为玉米。所需利息、费用差价由区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安排为2007年底前完成5万吨,2008年6月底前完成10万吨,同时建立好轮换机制。并由区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营业部落实办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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